明確出口“提前申報、運抵驗放”通關模式有關事項解讀分析-
洋山港“提前報關”模式在網上問的人還蠻多的,今天就帶著大家來看看明確出口“提前申報、運抵驗放”通關模式有關事項解讀分析,教您細細的理解這條上海海關2017年1號公告。
洋山港先報關,后集港問題如下:
1、洋山港區為什么實施這種特殊的通關模式呢?求簡單介紹原因?(我在網上看見有人說是為了避免兩次裝卸、兩次往返運輸)求解釋?
2、另外如果是先報關,會不會出現這種情況,就是艙單已經有了,然后報關員就去安排報關了,但是貨物還在工廠或者還沒有裝完箱返回,此時如果報關員去申報正好趕上海關查驗了,如何辦呢?不會是讓海關的官員等著柜子回來吧?
“提前申報”未按規定?影響大!伐開心!
一、沒有時間觀念,超期無法進港。司機徘徊在道口很著急。
二、箱號、數量等欄目填制錯誤,影響通關效率甚至上不了船。貨主很無奈。
三、有布控未查驗。后果很嚴重。
【重磅來了】
上海海關公告2017年第1號
《上海海關關于明確出口“提前申報、運抵驗放”通關作業模式有關事項的公告》
據說,不按規定影響監管的,要被立案處罰呢!
是的,不按規定,影響多多??!
前方高能請注意:小編劃重點了!
提前申報關鍵詞【2017年2月20日起實施】
1、裝箱完畢、貨物備齊后再申報
2、申報之日起3日內將貨物運進港
3、簽收查驗通知單后3日內辦理查驗手續
4、刪改單應配合海關核實貨物情況
5、違反規定的,按照《海關法》、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等規定予以處理
公告正文如下:
上海海關關于明確出口“提前申報、運抵驗放”通關作業模式有關事項的公告
根據法律、法規及海關相關管理規定,出口貨物發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(以下統稱“申報人”)向上海海關提前申報的,應當符合以下規定:
一、申報人應當在集裝箱貨物裝箱完畢、非集裝箱貨物備齊后,再向海關申報,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二、海關接受申報后,貨物即為海關監管貨物,申報人應當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起3日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域(場所),接受海關監管。
三、海關通知申報人簽收查驗通知單的,申報人應及時至海關簽收,并應當在簽收后3日內辦理查驗相關手續。
四、貨物放行前需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的,以及貨物放行后需申請退關的,申報人應配合海關核實貨物相關情況。
五、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在本公告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的,申報人應主動向海關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六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,海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。
本公告自2017年2月20日起實施。
特此公告
上海海關
2017年1月23日
咱在洋山港提前申報這么多貨
要注意什么呢?